18.1.
在有轨电车横穿行车道的交叉路口之外,有轨电车比无轨车辆更具优势,除了离开仓库外。
18.2.
在标有5.11.1、5.13.1、5.13.2和5.14标记的道路车辆专用车道的道路上,禁止在该车道上行驶和停车其他车辆,但以下情况除外:
校车;
用作乘出租车的车辆;
除驾驶员座位以外,用于载客的车辆具有8个以上的座位,技术上允许的最大重量超过5吨,其清单已由俄罗斯联邦组成实体的执行机关批准- 莫斯科,圣彼得堡和塞瓦斯托波尔;
在固定路线车辆的车道上,如果车道位于右侧,则允许骑自行车者移动。
当从该车道进入交叉路口时,允许在路线车辆的车道上行驶的车辆驾驶员可能会偏离路标的要求4.1.1-4.1.6
,5.15.1和5.15.2继续沿这种车道行驶。
如果该车道与车道的其余部分之间由虚线隔开,那么在转弯时,必须在其上重建车辆。 在不影响固定路线车辆的情况下,进入道路时以及在车道右边缘上落乘客时,也可以进入该车道。
18.3.
在定居点,驾驶员必须让路给无轨电车和从指定停车地点开始的公共汽车。 无轨电车和公共汽车的驾驶员只有在确信自己让步后才能开始驾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