于8年2020月XNUMX日修订
7.1.
必须启用警报:
如果发生交通事故;
在禁止停车的地方强制停车期间;
当驾驶员被大灯遮挡时;
牵引时(在被牵引的汽车上);
在带有识别标志“儿童载具”的车辆上登上儿童时 **,并从其下船。
在其他情况下,驾驶员还必须包括警报器,以警告交通参与者有关车辆可能造成的危险。
** 在下文中,根据基本规定对识别标记进行标记。
7.2.
当车辆停车并打开警报,以及发生故障或不存在时,必须立即显示紧急停车标志:
如果发生交通事故;
在禁止停车的地方以及考虑到能见度的条件下的强制停车期间,其他驾驶员无法及时注意到该车辆。
此标志安装在一定距离处,可以向其他驾驶员及时警告特定情况下的危险。 但是,该距离在建筑区域内必须与车辆至少15 m,在建筑区域以外则至少30 m。
7.3.
拖曳的汽车没有警报或发生故障时,应在其后方安装紧急停车标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