于8年2020月XNUMX日修订17.1. 在居民区,即在该区域的入口和出口处标有标志5.21和5.22,在人行道和行人道上均允许行人移动。 在居民区,行人具有优先权,但切勿不必要地干扰车辆的行驶。17.2. 在居民区内,禁止通过机动车交通,驾驶,使用工作发动机的停车以及允许最大质量超过3,5吨的卡车的停车,特别指定并带有标志和(或)标记的车除外。17.3. 离开居民区时,驾驶员必须让路给其他道路使用者。 17.4. 本节的要求也适用于院子区域。回到目录 4.8 / 5 ( 71 一个声音 )类似文章 签名6.14.2。 路线编号-交通标志RF 签名6.14.1。 路线编号-交通标志RF 签名6.9.1。 前进方向标志 签5.36。 卡车生态等级有限的地区 签名5.35。 机动车生态等级限制区 签名5.33。 行人专用区-射频交通标志 主页 » 交通法规 » 居住区交通2020-05-03